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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物业管理师培训

2015-05-07 00:01:39 收藏
详细描述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师)统一培训及考核工作。房地产、居住社区、商厦、工厂、饭店等物业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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