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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北京联合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发布者:bjlhdxck 发布时间: 来源:bjlhdxck

北京联合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层次为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各专业层次学制为:高起专和专升本2.5年、高起本5年。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或周日及个别工作日的晚上(具体时间见我校各校区简章)。

第五条 在京招收的艺术类学生必须持“报名复核单”到我校联系专业课加试报名事宜,加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艺术类考生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我校所招专升本层次的考生,除艺术类考生外,无需专业课加试。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要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持相关证明到我校提出申请。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部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我校优秀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应届成人专科毕业生(综合测评排名前15%)可以免试入学就读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凡符合以上免试入学条件的毕业生需到我校提出申请。

第七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八条 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文理兼收、残健合一的综合性高等院校。承担北京市成人高考面向残疾人单考单招任务,招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及致力于福利事业和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全人。特殊教育学院报名及办学地点在蒲黄榆校区,具体情况可参见蒲黄榆校区招生简章。

第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专业、层次不同,总学费5000~16000元/人,每学年学费2000~4000元/人不等。具体学费标准,以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第十条 各校区的加试时间和加试地点以专业加试准考证或考前通知为准(或见我校各校区简章)。我校艺术类专业课加试报名及考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加试成绩公布时间为十月下旬,学生成绩查询网址:http://pxzx.buu.edu.cn。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按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参考预报名人数确定。

第十二条 我校是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分布在北四环校区(含旅游学院)、学院路校区(应用文理学院)、外馆斜街校区(师范学院)、红领巾校区(商务学院)、垡头校区(生物化学工程学院)、蒲黄榆校区(继续教育学院、特殊教育学院)、白家庄校区(机电学院)。各校区地址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或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将由我校电话通知每位已录取的考生,考生需到学校现场领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64900044。

第十五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只在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校区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我校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我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附则

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综合楼二层0204室

邮政编码:100101

电子邮箱:ldcjc@buu.edu.cn

咨询电话:64900112、64900115

传真:64900071